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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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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藏仓储有限公司托管业务商品出入库规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0-9-18     0

第一节  商品入库

第一条  本公司发布商品的托管入库征集公告,除特别规定外,所有注册用户均可参与。

第二条  本公司发布的商品托管申请需本人通过自有账户进行预约,预约完成后,用户可在指定的鉴评入库日期内自行携带商品至指定地点或在规定日期前通过邮寄方式寄送至指定地点办理鉴评及寄存入库手续。用户以邮寄方式寄送的,应按照本公司的要求自行整理装箱且随箱附填写完整并签字的《收货受理单》,具体流程及要求详见公告。

第三条  本公司不接受任何以到付形式发往鉴定机构的寄件商品,否则将予以退回。

第四条  用户商品申请托管过程中,不得有虚假申请等虚假行为,否则,本公司有权拒绝用户托管或将该用户列入本公司不良会员记录档案,并对后续的托管申请不予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为确保托管入库商品为真品且品质达到公告所示标准,用户申请托管入库的商品由本公司合作的鉴评机构进行鉴评并收取鉴评服务费,具体收取方式以公告为准。鉴评合格商品可以进行托管入库;鉴评不合格的商品退还寄存入库申请人。同时,鉴评服务费不予退还,物流等相关费用由用户自理。

第六条  用户送达指定鉴定地点的商品,其品种、类型、真伪、品相、数量等以本公司合作的鉴评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用户确认完全认可鉴定机构对于申请商品的鉴定标准和鉴定结果,并允许对商品进行拆验时的拆箱、拆包、拆封、拆袋、拆卷等行为。

第七条  用户委托他人代理进行托管入库的,须由代理人提交用户签署的《业务寄存入库委托书》及用户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具体流程见公告。

第八条  鉴定托管完成后,本公司发布商品入库公告,入库部分的商品转化为电子数字形式在用户的仓储系统账户中显示。

第九条  凡申请退货邮寄业务的用户,在鉴定结束后,本公司公司将鉴评不合格的商品以邮寄的形式退还用户。邮寄过程中的商品损毁、灭失的风险,自本公司将商品交付给物流机构起转移给用户,由用户自行承担。如因用户信息填写有误、收件人拒收、无法联系、未及时收件等原因导致邮件丢失或者损坏,本公司将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在本公司已经通过短信等方式通知的情况下,因用户个人原因未取走鉴评不合格的商品致使商品长期滞留的,用户确认本公司有权自首次通知之日起10日后,每日按照托管公告商品参考价的0.05%收取仓储费用。当仓储费用(仓储费用=退货数量*参考价*0.05%)超出退货市值(退货市值=退货数量*参考价)时,本公司将再次给予用户三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宽限期满后用户仍未取走商品的,本公司有权对该商品予以留置。

第十一条  用户应及时缴纳本公司入库环节所涉及的各项费用,经本公司催告后仍未缴纳的,本公司有权留置用户仓储商品。在此期间,本公司有权对该商品采取不予提货等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用户本人承担。

第十二条 用户保证对提交的商品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与合法的处置权,对商品的处置不会侵害本公司和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用户应尽其所知就该商品的来源、真伪、瑕疵等情况向本公司或者鉴定机构进行全面、详尽的披露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构之处,否则致使本公司或者第三方遭受任何损失或者损害的,由用户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商品仓储

第十三条  商品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合格商品入库到本公司仓库进行存放。

第十四条  本公司对用户申请托管入库的商品收取仓储费,具体收取方式和收费标准以公告为准。因市场变化、公司业务方式调整等因素,用户确认本公司有权对仓储费收取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  用户应及时缴纳仓储费用,经本公司催告后仍未缴纳的,本公司有权留置用户仓储商品。在此期间,本公司有权对该商品采取不予办理提货等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用户本人承担。

第十六条  用户确认商品在正常仓储条件下因自然原因或商品自身原因发生的白点、泛黄、锈斑等品相或者质量变化,由此产生的后果及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如果商品在进入仓库前已经存在上述品种问题,在仓储过程中加剧或者扩散而产生的后果及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用户确认根据仓库实际管理需要,本公司有权决定将用户商品仓储于本公司管理的仓库或者第三方合作仓库,且在上述仓库之间进行调拨无需再次取得用户同意。

第十八条  因用户自身原因造成用户商品损毁灭失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  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用户商品损毁灭失的,用户应向第三方索赔,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  因战争、火灾、水灾、电力故障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用户仓储商品损毁灭失或者本公司不再具备向用户提供仓储服务能力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用户商品被公安、司法部门认定有非法嫌疑或依法被查封或扣押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节  商品提货

第二十二条  实物提货须由用户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作平台申请并按照合作平台要求及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办理现场提货时,用户或其代理人应当在现场对提货的商品做好验收工作,商品验收项目包括商品品种、品相、数量、包装等,验收无误后在仓库出货单上签名或盖章,视为对提货商品无异议并完成提货。完成提货后,用户或其代理人不得就商品品种、品相、数量、包装等问题向本公司主张任何权益。

第二十四条  用户选择邮寄提货的,本公司以用户在合作平台系统提交提货申请时填写的邮寄信息为准,如因用户信息填写有误、收件人拒收、无法联系、未及时收件等原因导致邮件丢失或者损坏,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邮寄服务可根据仓库商品实际情况,对商品整出不拆包,或验视后分拣出库。用户委托本公司代发货的,本公司将根据用户提交订单的要求对仓储商品按商品明细发货。用户承诺完全认可本公司的拆分、清点、包装等行为,并对本公司的发货结果无异议。

第二十六条  用户选择邮寄提货的,默认授权本公司选择物流机构运送商品,邮寄产生相关的运费或者因拒收邮件产生的费用均由用户自行承担。用户对邮寄商品如无特别要求,默认使用本公司相应的标准包装材料和包装规格进行包装。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邮寄业务的受理时间、提货、运费的收取方式及收费标准等,具体以公告为准。

第二十七条  用户选择邮寄提货的,提货人签收邮寄的商品后即视为已对商品进行验收并完成提货,且对通过邮寄方式收到的提货商品无异议。商品完成提货后用户就商品品种、数量、品相、包装等情况提出异议的,本公司不予受理。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代发快递过程中的商品损毁、灭失的风险,自本公司将商品交付给物流机构起转移给用户,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二十九条  用户申请现场提货,但未在规定时间到场的,超过规定时间后本公司有权取消用户本次提货申请。

第三十条  用户申请邮寄提货,因提货信息有误或者未及时支付相关费用导致货物未及时寄出的,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商品实物交收的数量必须是本公司规定的该商品最低交收数量的整数倍。

第三十二条  用户通过合作平台系统提出实物交收申请流程

1、用户在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可通过合作平台客户端发出提货申请,申请成功后,用户所提品及其对应数量将从电子账户持仓中减去并进入待交收状态,该部分商品将被冻结并不可交易。本公司有权根据需要调整提货申请时间;

2、用户打印对应的收藏品提货单,设置提货日期,本公司将安排进入提货流程;

3选择现场实物交收的用户可按照预约时间至本公司指定交收地办理提货出库;选择邮寄提货的将由本公司安排快递邮寄。

第三十三条  用户(自然人)办理现场实物提货时所需的全套资料

1、收藏品提货单传真件(或打印件);

2、用户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加盖手印);

3、委托他人提货的,还需提供提货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用户签字的代理交收声明部分商品提货所需的代理交收声明经公证处公证或者提供用户手持委托书视频);

4、藏品入库托管单原件(部分商品需要提供)。

第三十四条  用户(机构)办理现场实物提货时所需的全套资料

1、《收藏品提货单传真件(或打印件)

2、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3、机构实物交收授权委托书(盖章)

4、受托提货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5、藏品入库托管单原件(部分商品需要提供)。

第三十五条  本公司有权对用户(自然人或者机构)办理现场实物交收时所需材料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经本公司官网公告提前告知用户。

第三十六条  用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本公司有权暂停本次商品出入库手续:

1、用户身份证明文件与预留资料不符,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的;

2、用户未按照规定向本公司缴纳仓储费等任何费用的;

3、用户已死亡或破产清算注销但其仓储商品尚未确定合法继承人的;

4、用户商品被公安、司法部门认定有非法嫌疑被依法查封或扣押的;

5、其他用户违法违约或违反本公司规则规定的情形。



                                         中藏仓储有限公司

                2020年9日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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